2013年月销售2万内小微企业免税新规
来源:    发布时间: 2013-08-21 16:08   1534 次浏览   大小:  16px  14px  12px

2013年年8月1日起,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,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,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。这将意味着符合规定的小微电商企业、淘宝店家、个体商户将享受同样的税收政策。


 

  一、小微企业免税的主要内容

该政策的一个核心内容大意为,对小微企业年销售额在24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增值税、营业税纳税人(包括一般纳税人、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),将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。

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,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,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。此次减税新政实施后,小微企业年减税规模将近300亿元,按照从2013年8月1日期执行估算,2013年将减税120亿元。

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,体现了公平税负的原则,对于提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心具有积极作用,同时,也有助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等困难,更好地发挥其在稳增长上的作用。

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及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政策。在7月5日发布的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》中,也提出了多项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。

不过,根据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显示,小微企业征税起点正式定为月销售额2万元人民币,而且,仅涵盖小规模纳税人(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个人),未涵盖一般纳税人,这比消息人士透露预先讨论的门槛相对严格。


 

  二、小微企业免税的解读

1、将增值税起征点统一为最高点,明确了优惠政策。所谓的起征点则是指达不到这一点的不征税,达到这一点的全额征收。依照现行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规定,增值税的起征点为五千到两万元,各省根据自身情况具体确定。多数省市起征点为两万元,但有些省市低于两万元。新政策统一了全国起征点,以最高点两万元为起征点,提高了征税的门槛,对小微企业而言,显然是一种优惠。

2、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由个人扩大到企业。明确了征税主体为小微企业,而不仅仅是个人。现行的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规定,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(个体工商户等),企业不得享受。也就是说,即使企业的月营收低于两万,也应缴纳增值税。但新政策则将扩大优惠范围,涵盖了企业和个人。但是,这一税制如何执行,可能还会在具体操作中遇到一些新问题。此次征税优惠政策,执行中可能会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、支付平台代扣代缴,“至于小微企业的界定办法,则可能借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中的相关规定”。


 

 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:什么是免税

免税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免除全部应纳税款,是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鼓励、扶持或照顾的特殊规定,是世界各国及各个税种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。免税是把税收的严肃性和必要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制定的措施。

法定免税是指在税法中列举的免税条款。这类免税一般由有税收立法权的决策机关规定,并列入相应免税税种的税收法律、税收条例和实施细则之中。这类免税条款,免税期限一般较长或无期限,免税内容具有较强的稳定性,一旦列入税法,没有特殊情况,一般不会修改或取消。这类免税主要是从国家(或地区)国民经济宏观发展及产业规划的大局出发,对一些需要鼓励发展的项目或关系社会稳定的行业领域,给予的税收扶持或照顾,具有长期的适用性和较强的政策性。如:按照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6条的规定,对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;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的规定对托儿所、幼儿园、养老院、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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